欢迎访问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中国普法网 > 债权债务 >

夫借妻钱八万元结婚以前债务结婚以后还

www.zhunnen.com 2025-03-31 债权债务

老公在结婚以前向老婆借款,是不是因双方成为夫妻而不需要偿还了呢?日前,浙江湖州城郊法院依据《民法典》和修改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对如此一块案件作出判决,明确夫借妻钱不可以不还。

该案原告汤某现年26岁,其在向法院起诉时称,其夫被告章某在双方恋爱期间由于购买结婚住房于1999年十月向其借款8万元,为了尽快有一个是两人的小天地,汤某便向亲戚朋友东拼西借凑了8万元给老公,老公章某当时出具了一张借条,并承诺结婚以后立即归还。但结婚以后老公并未准时还款,而夫妻之间却不断发生矛盾。为此,原告汤某只好就8万元债务将老公章某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后觉得,原、被告虽属夫妻关系,但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在双方结婚之前,这8万元的债务系原告的结婚以前个人财产,且结婚以后双方对结婚以前结婚以后财产也未约定,根据修改后《民法典》和《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的结婚以前财产属个人所有,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被告应以其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热点排行
热门推荐
热门城市
安徽律师 北京律师 北海律师 长春律师 长沙律师 成都律师 大连律师 东莞律师 大理律师 福建律师 福州律师 广东律师 广西律师 贵州律师 贵阳律师 广州律师 河北律师 河南律师 湖北律师 湖南律师 海南律师 合肥律师 杭州律师 吉林律师 江苏律师 江西律师 昆明律师 辽宁律师 兰州律师 宁夏律师 南京律师 南宁律师 青海律师 上海律师 山西律师 山东律师 四川律师 陕西律师 沈阳律师 苏州律师 深圳律师 天津律师 唐山律师 无锡律师 威海律师 武汉律师 厦门律师 西安律师 云南律师